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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反制措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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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辽国存在专门的间谍机构,那么,作为辽国最大威胁的宋朝自然就是辽间谍机构的重点监控对象。

它一定会不遗余力地向宋朝派遣大量的间谍进行刺探、破坏活动,以便及时获取对方的情况,为辽国制定对宋政策提供依据。

景德元年1004年,郓、齐等州安抚使丁谓言:“擒获契丹谍者马珠勒格,即斩之。鞫问其人,称徒侣甚众。今各具形貌年齿,请下诸路分捕。”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辽国在宋朝境内拥有自己的间谍网和严密的间谍组织,这个组织不仅分布于河北诸路,而且其管理程序相当细密,主管人对于组织成员的形貌、年齿都了解得清清楚楚。

而这只是被宋朝破坏的其中一个辽国间谍组织,不难想象,这样的间谍组织应该还有不少,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隐藏在宋朝境内,随时窃取需要的情报和进行破坏。

如神宗时期,北宋政府就曾打算以辽国间谍来打掉辽国在代州的间谍组织。

到了熙宁十年1077 年,宋神宗下诏:“近刘舜卿乞留投来北人科格依于代州,辨彼国刺事人,已如其所请。再详本州密迩戎境,事无巨细,彼悉知之。前岁所留色格,已可准验。今既存留,必引惹争理。可令发遣赴太原,候有捕获奸人,依舜卿奏令审辨真伪。”

敌方间谍既然可以做到“本州密迩戎境,事无巨细,彼悉知之”的地步,这就说明这并不是某一人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在代州境内一定长期潜伏了一个敌方的间谍小组,他们时时刻刻在暗处监视着宋方的一举一动。

由于辽国间谍过于猖狂,还出现过宋朝为了防止辽间谍而不得不关闭榷场之事。

不仅仅是辽国间谍在宋朝活动猖獗,西夏、金都不断的向宋朝派遣间谍。

这些间谍都以不同的伪装潜伏在宋朝境内,伺机而动。

西夏具体是何时向宋朝派遣间谍已不可考,但从宋臣僚意识到这一点的时间来看,应该是在景祐二年1035 年以前,因为这一年韩亿上书宋仁宗。

“元昊岁遣人至京师,出入民间无他禁。亿请下诏为除馆舍礼之,官主贸易,外虽若烦扰,实羁防之。”

长编中最早关于元昊对宋采取间谍行动的记载是在宝元元年1038 年,“元昊请遣人供佛五台山,乞令使臣引护,并给馆券,从之。元昊实欲窥河东道路也”。

像是宝元二年1039九月,富弼上疏,言西夏元昊“自与通好,略无猜情,门市不饥,商贩如织,纵其往来,盖示怀柔。然而迹稳则容奸,事久则生变。”

“故我道路之出入,山川之险夷,邦政之藏否,国用之虚实,莫不周知熟察。”

“又比来故出宫女,任其所如,元昊重币市之,纳诸左右。不惟朝廷之事为其备详,至于宫禁之私亦所窥测,顷年灵州屯军校郑美奔戎,德明用之持兵,朝廷终失灵武。”

“元昊早著奸险,务收豪杰。故我举子不第,贪贱无归,如此数人,自投于彼。”

“元昊或授以将帅,或任之公卿,推诚不疑,倚为谋主。彼数子者,既不得志于我,遂奔异城。观其决策背叛,发愤包藏,肯教元昊为顺乎,其效郑美必矣”。

富弼的奏章不仅证实了元昊向宋朝大量派遣间谍的事实,而且还点明了元昊通过招降纳士、收买宫女等手段尽得宋朝的山川险夷、邦政藏否、国用虚实、宫禁之私等重要的战略情报。

元昊为了获知宋朝的确切情报,对于间谍极为重视,“昊贼所用谍者,皆厚家赏赂,极其尊宠,故窥我机宜,动必得实”。

而金国从未停止过向南宋派遣间谍,在其所派遣的间谍之中,恐怕最有名、影响最大,大家都知道的,就莫过于秦桧。

金人以秦桧为内间,在南宋朝廷内部竭力推行投降路线,百般打击抗金力量,并且授意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抗金将领岳飞,使得金国不费一兵一卒就成功地解决了前进道路上的一大阻碍。

不过这到底是不是真的,谁也说不清楚,毕竟这都是民间猜测,谁也不敢定论。

除此之外,孝宗初年的刘蕴古间谍案也是金国向南宋派遣间谍的一宗典型案例。

刘蕴古本是燕人,在绍兴三十一年为配合完颜亮的南侵而潜入南宋窃取情报。

他装扮成珠宝商来往于宋金交界南北商人云集的寿春。

在与南宋商人打交道时,他总是表现出渴望归宋的姿态,并有意无意的透露金国的内幕消息,声称南宋要消灭金国十分容易。

刘蕴古的这种行为被南宋边将得知上报给了朝廷。

他用“二弟在北皆登巍科,惟已两荐礼部而未第,因谋南归以成功名”的理由使宋高宗相信他是真心归顺南宋,被授予了迪功郎浙西帅司准备差遣的职务。

到了隆兴初元1163 年三月,濠梁奏北方游手万余人应募,朝廷打算让这批人去營田。

刘蕴古听说后自请亲自训练这批人,而不是让他们在田地间老去。

左揆陈正、参預张忠定、同知辛弃疾都同意他的看法,唯独宰相史浩不同意,认为刘蕴古“是必奸人,來为敌间,国家隄防稍密,不得施其伎,欲姑以此万人藉手反国耳”。

但可惜当时没有人赞同史浩的观点。

直到数年后,刘蕴古私自派遣仆人骆昂被归,被人告发。

所查获的骆昂携带的家信均是刘蕴古刺探出的朝廷机密。

自此,刘蕴古的真实身份才大白于天下。

乾道元年1165年,“归正人、右通直郎刘藴古,坐以军器法式送北境,伏诛”。

其实早在刘蕴古刚被封官时,就已经有人怀疑其真实身份了。

在钱塘吴山上有座伍员祠,曾有富人捐资做了一块匾额,非常奢华。

刘蕴古刚到那,就把匾额换成了新的,并在新匾额上刻了他的官位姓名。

众人不解其意,只有右武大夫魏仲昌断定这是刘蕴古和其他金国间谍联系的一种方法,“是不难晓。他人之归正者,侥幸官爵金帛而已。藴古则真细作也。夫谍之入境,不止一人。榜其名所以示踵至者,欲其知已至耳。”

当时人都不信,直到刘蕴古事发,才感慨魏仲昌的先见之明。

刘蕴古只是金国向南宋派遣的间谍之一,除他之外肯定还有其他的间谍潜伏在南宋,正如魏仲昌所言“夫谍之入境,不止一人”。

刘蕴古最终被抓获,只是南宋反间谍工作的其中一次胜利。

对于那些尚未暴露身份和准备潜入的间谍,南宋政府如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反间谍措施,那么国家机密对于敌对国而言将不再是秘密。

因此面对外国间谍的破坏行为,宋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自身情报的外泄,打击、收捕外国间谍。

比如对边塞交通的管理。

宋朝反间谍行动的第一个重点是对沿边交通和边境进出人员的管理。

宋朝边邻数敌国,除与吐蕃、大理政权能较为稳定的和睦共处外,与辽、夏、金和元等国时有战事,双方之间的间谍战更是从未停息过。

防止敌方间谍窃取机要情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将间谍的脚步阻挡在国门之外和扼杀间谍将情报带出的可能性。

因此,宋朝对于缘边交通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任务也更加艰巨。

宋朝除在边境设置堡寨、河塘、方田、林木及利用自然山、河作为屏障外,还重视对缘边进出境人员的限制与约束。

还有交通管制。

宋朝虽然在沿边的各交通要道都设有关卡,但这并不能阻止外国间谍的进入,隐蔽的小路间道同样可以为间谍进入宋朝提供方便,显然宋朝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多次下诏填补边塞道路空隙。

例如景德二年1005年,曾任钤辖的张耆言:辽国“云、应、蔚、朔四郡,间遣人持移至代州,非觇边虚实,即欲习知道里,宜尽窒诸间道,独留土石谷土磴路以示设险。”真宗从之。

以及宝元二年1039 年,河北缘边安抚司于界河百万涡寨下至海口泥姑寨空隙处,增置巡铺。

这也起着防止间谍渗入的作用。

康定元年1040 年,枢密院请下缘边部署司,应山险处,并沟堑以绝奸细出入之路。

还有就是禁止本朝人、外国人随意出入边境

间谍活动的主体是人,没有人的存在任何计划周密的行动都将无法开展,因此,要想阻止间谍活动的进行,最好的方法就是限制作为执行主体的间谍的活动。

基于以上的认识,宋朝政府力图将间谍的脚步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在间谍将情报带出国门之前进行拦截,以达到防止情报外泄的目的。

宋朝政府对本朝人、外国人出入边境有严格的限制,并将其写入了法律条中。如:

宋刑统规定:“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未入者,减三等。其化外人越度入境,得罪并与化内人越度同。”

“诸缘边城戍有外奸内入,内奸外出,而候望者不觉,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其有奸人出入,力所不敌者,传告比近城戍,若不速告及告而稽留,不即共捕致失奸寇者,罪亦如之。”

庆元条法事类载:“诸将岭南溪洞蛮人过岭北者,杖一百。诸北界人私入国中者许告人非在河北、河东路获者,奏载,其知情容止者,徒一年。”

“诸随化外人出中国者,徒三年配淮南,未过界者减一等淮南编管,其往西北界者,仍奏裁。”

“诸透漏化外及中国人私出入边界者,巡防官将校、兵级各杖八十。”

即使在法律条中对出入境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宋朝统治者并不放心,多次下诏申严,令边关认真觉察。

景德元年1004年,禁中国人随外蕃进奉使出境,边吏严加伺察,违者论如律。

熙宁八年1075年,诏:“缘北边寨铺使臣,所管界至退缩,并故纵人出入者,劾罪,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界至退缩者,并统辖官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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