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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章 罪状,反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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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中,只涉及两条,一条是装修款的事情,另一条是和厂家之人存在权钱或者权色交易。

其实,除了这两条,还涉及另外两条,而这两条之所以并未列入红头文件,显然有诸多忌讳,亦或者根本站不住脚。

余长的反问,郑可无法回答,也不能回答,他自然知道程序上的不合理。

“余长,既然你不愿意坦白,也不要怪公司无情,不讲情面了。这份举报信中所说的,你非法从公司支走了10万元,但却只给装修公司支付了5万元,另外5万,你支付了自己的装修款,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闻言,余长冷笑一声,道:“我从公司支走了十万元,此事不假,当然,程序上也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但我这里有通话记录,记录了当时的情况,当时公司的杨总在外,并不能及时签字,装修公司等着钱用,催得紧,我也没办法,只能以电话的方式向杨总汇报,电话中,杨总同意了,并且亲口承诺,回来后,会及时签字,将程序合法化,录音我还保存着,郑法是否需要听录音呢?”

关于报销程序此事,本来就是一件小事,如果资金流向正常,本来就上不了台面,既如此,也没有必要听录音,只是让郑法稍稍吃惊的是,余长居然如此谨慎,对于此事一直保留着录音。

不等郑可回答,余长继续道:“我从公司支走了十万元不假,但装修公司最后是否收到了十万元呢?既然前后的数字一样,那谁能证明,我挪用了公款,为自己谋利?”

“不错,装修岸渠县的房子和装修我自己房子的是同一家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在理解上可能有所误会,认为我支付的十万元,分别是两套房子各五万元,这件事很好处理,让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过来,当面说清楚此事就行,我想,光这件事,不能作为我免职的依据吧?”

“即使装修公司的负责人理解错了,但对方实实际际收到了十万元,而我又从公司支走了十万元,又怎么证明,我就是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呢?”

“此外,文件中所述,说我和厂家的有权钱交易,有权色交易?我想请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

说完这句话后,余长看向了郑可,而郑可三人的脸色都因为刚才被余长反驳,显得有些不好看,眼神稍显飘忽,显然心里虚了,这件事本来就没有证据,红头文件也只是提及“疑似”等字眼,如果有证据,已经实锤,还用和余长废话吗?

直接将证据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将余长抓起来不就行了?

就是因为没有十足的证据,此事对于经验丰富的郑可而言,才难办。

不等几人回答,余长继续道:“既然没有证据,那么红头文件所述,就是污我清白,我有权对自己的名誉权进行正当防卫,也有权就此事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我没有记错,公司的管理制度中提及,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前,不能贸然免职,更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吧?”

“从这点看,我依然保留着劳动仲裁的权利和可能性,我不知道是谁诬陷举报了我,给我按了这些栽赃陷害,莫须有,损人利己的罪名,但我余长不是软柿子,不是任何人随意就可以拿捏的,如果公司最后不能给我一个完美的答复,我一定会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权益。”

“总部不分青红皂白,没有弄清事情的真相,贸然免职,停薪,这在行业内对我的形象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和影响,我会坚决维护我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已经侵犯的,我也有权找回损失。”

余长挺直了腰杆,目光灼燃,信誓旦旦,铁骨铮铮,说话铿锵有力,侃侃而言,并且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没有任何的不妥之处,更重要的是,在气势上,余长似乎已经盖过了此次谈话的组长,郑可。

而这份红头文件的内容,让郑可心里暗骂白痴,到底是谁拟定的内容,完全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居然堂而皇之的放到了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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