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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酒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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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馆内,老板怒斥着一名少年郎。那个少年郎只是笑笑,继续喝着那碗里的杯杯美酒。

“喝酒有什么好的,为什么要喝酒?”

“知道什么是酒吗?酒啊,那种滋味,那种香味,让人流连忘返。酒,能忘忧,能消忧解愁,忘却生死利禄及荣辱,让人游乎四海之外,能给我们带来自由的欢乐。诗云醉乡路稳宜频到,此外不堪行。又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再赞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消万古愁!酒,很惬意、很真率。人生的快乐因为有酒,而暖意融融。酒后真情流露,率真而自然,显出极端的一种美丽来,让人沉醉的岂只是酒呢?我说: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抱琴来。道与云:沉醉不愁归棹晚,晚风吹上子陵滩。白青衫说: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酒,很色彩。诗曰:红袖织绫夸柿叶,青旗沽酒趁梨花。可以说酒是一切万物美丽的根源之所在啊。”

“是是是,咱孙家赘婿毕竟也是个文化人,但是这酒钱为什么迟迟不付呢?你的酒钱已经拖了好几周好几月了嘞。实在不行我就去往孙家要。”

“哎,这可别。”那青年立马从醉醺醺的状态中醒来,拍案而起。他从自己的腰间取下一枚通灵的绿色玉佩。摸了摸,然后递给了老板。老板先是观望了一下青年,然后举着玉佩看了看它的色泽,然后拿嘴咬了咬,如同辨认金子银子一般。确认是块好玉后叉着腰这样说道:“嗯,这东西不错,我收下了,可以勉强的做你这次的酒钱,不过下次一定要把你之后和你先前的还上。你知道不?”

青年刚想回话,只听到前面一阵吆喝声和呵斥声,然后一队人马走出来,那队人马中有一个人高举一面大旗,上书一个王字。狼牙王家,有宵小之辈道,王与叶共天下。据说那城主姓叶,而那姓叶的早年来到这狼牙城中,处处碰壁,在失意潦倒之中,有幸遇到王家,全凭王家扶持,这才成为狼牙城如今的城主。在这狼牙城这片天下之中,只有王家能与城主家平起平坐,这不仅是报当年的恩情,也是这个综合实力包括军事,经济,政治以及科举,法术,丹药这一块,都与之能持平。可以说王与叶共天下一点也不为过,甚至王家隐隐也有上升的趋势。

那是两个膏梁子弟,一个穿着黄滚色衣服,一个穿着青色大布团状衣服。他们俩是王家的人,一个叫王维,一个叫王德。来到这家酒店,眼尖的发现了这青年。青年是个极其清瘦英俊的男人,穿着一袭青衫,看起来风度翩翩,实际上,那个叫王维的穿黄滚色衣服的破口大骂道:“你这赘婿,谁叫你出来的?”那个叫王德的穿青色大布团状衣服的也说道:“一条狗啊,没个主人牵了绳出来这是不对的。小心被人宰了做成狗肉大锅炖就不好了。”

赘婿苏良只是呵呵一笑,并没有做出回答。“哟呵,竟敢无视我?你是不是找抽啊你?”几个狗腿子很快冲上前去把苏良制服。“哎呀,我的哥呀,咱们可是上等人家,王家啊,是个斯文人,所以我们就对他惩罚轻一点,钻个裤裆就行。”

“对,钻个裤裆。”人群当中爆发出震耳发聩的欢呼声。苏良笑了笑,慢慢低下头,准备钻他的裤裆。至于那个老板,从始至终都没有讲过一句话,甚至在这两个王家的膏梁子弟进来的时候,早就吓得屁滚尿流,不能言语。

“都给我住手”人群中忽然闪出一条道路,进来两个花容月貌的女子,一个穿着鹅黄色衣裳,一个穿着浅蓝色缎绸衣裳。穿鹅黄色衣裳的那就透露了一种风韵之美,而那浅蓝色缎绸衣裳则透露出了那种富有青春活力的那种古灵精怪、顽皮刁蛮之气。

“哎呦,这可不好,孙家来人了。这热闹可没得看喽。”

“这两个容貌和姿色都挺好的女子都是谁呀?是有孙家四姝当中的大姐?”

“这两个,那穿鹅黄色衣裳的就是故了丈夫的孙秀黄。那个长得比较甜美的小姑娘,则是孙氏四姝里面中最小的一个孙秀蓝。不过兄弟,你想什么呢?那孙家大姐孙秀红已经是个半残的残疾人了,多月前,孙家弄了一个狗屁的倒插门女婿,这还不得害了他们么。据说孙家旗下的胭脂水粉生意日渐惨淡,逐渐被那贩卖私盐的钱家所日渐超过。把孙家大姐孙秀红急得个寝食难安,这不,最近都忙的给病倒了。”

“啊,什么?那么有气质的大姐居然病倒了,我的女神居然这样病倒了,我一定要去看望看望她。”

“虽然我不怎么支持。但你说的这句话的确不错,整个狼牙城,她是最漂亮的那个了。当然,那个废柴赘婿的老婆孙秀青可也是一绝,曾经的白月光现今变成了一片残月。还得是咱家大姐,改天咱俩一起去拜访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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