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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忽悠大师与纯爱女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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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有心理疾病,然后把其他女人当治病的工具?”

“是的,否则你觉得我会看上那么肤浅的女人吗?”

“所以你在京城,却告诉我你还没回来?”

“玫瑰,我爱你,我不想伤害你。”

“...算了吧,刘子枫,你是不是觉得我很白痴?连这种话都信?你就是对爱情不忠!”

“玫瑰!”

刘子枫身体前倾,手肘撑在膝盖上,盯着黄亦玫发红的杏眸。

面上严肃,心中却暗暗撇嘴。

不信的话你倒是走啊?

游龙戏凤,偷香窃玉,寻花问柳,沾花惹草,自古以来,从帝王到富商,哪个不是妻妾成群?

就算是普通男人,还有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6条给他们量身打造的消遣呢。

(兄弟们不用查,你们肯定熟!就是那个非常刺激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第66条。

记住,万一点背,一定要会来事,交罚款!按最高的交!要主动!达到只罚款不拘留的结果,这样就不用通知家属了!一定一定要在小金库常备5千块,那是救命钱!事关你会不会丢面子的终身大事!)

当然,话肯定不能直接就这么对玫瑰说,得换个方式。

于是...

“我的心里,一边是个妓院。一边是座教堂。妓院破落,你我白发苍苍。教堂辉煌,你是上帝的模样!”

借用余秀华的诗,诠释自己的情感。

让黄亦玫明白自己的纠结与困扰。

渴望做一个正常的人,渴望被人爱,渴望欲望被满足。

所谓的“妓院”,是灵魂深处对自己的放逐,是一个人内心对爱对欲望的渴望;而“教堂”,则是内心的圣洁,是贮存尊严和信仰的地方。

嗯,就是那5千块!面子和尊严。

意思差不多,只不过在刘子枫这里变成,芸芸等人是缓解欲望的工具,黄亦玫是他心中圣洁,是信仰。

而他和诗人的区别,一个是心理残疾,一个是身体残疾...

但双方的本意相同,都渴望得到爱情!也是在告诉黄亦玫,我就是怕你变成余秀华爱的人那样,嫌弃她身体残疾就抛弃她!

所以我主动求医,想办法解决心理问题,实在不行也在别人那发泄后再来跟你甜蜜。

我是为了你,我也不想的!其他女人都不如你,你才是我的信仰,是我的最爱!

二狗甩着手帕狂舞,宿主升华了,不光会骗人,还能一边装逼一边忽悠。

就是感觉宿主的道德底线又下降了一些。

他们是男配系统,不是反派系统啊!

是不是每次都要弄死男主完成男主任务,让宿主产生了什么误会?

希望宿主能坚持底线,恪守本分,千万不要发展成没有良知的大反派...

... ...

又是良久沉默。

黄亦玫第一次不洒脱。

艺术生,或者艺术家,总是感性的!

如果刘子枫就是赤裸裸的出轨劈腿,那她还可以毫无顾忌的和对方分手,潇洒离开。

可是,假如对方劈腿的原因是为了她,无论这个理由有多扯淡,她首先想到的就是对方是在为她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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