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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章 判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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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数位法官和高层之间探讨一周之后,这件案子终于盖棺定论。

判处乌鸦终身监禁,罪名:故意杀人7个,蓄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轻的,法院高层也预料到舆论必然会有反应,为此最高法院专门进行释法说明。

通篇很长,大体意思是:法律本身具有缺陷,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更改。如果说如今把乌鸦作为人,以人的法律进行判决,那么当初屠杀所有乌鸦的校长和所有相关实验人员,又当如何判决?

如果说一个人或者一只鸟,必须要通过犯法才能申诉自己的冤屈,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法律都是错误的,那就谈什么维护正义?维护公平?

而至于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由于当夜本身就携带木棍,准备滋事打架,故意寻找鹦鹉的巡逻漏洞等原因。同时,介于乌鸦认罪态度良好,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决定罪不至死,仅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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