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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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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专利法,是84年才立法的。www.126shu.com在此之前,国内用外国人的专利技术,大多是不给钱的(当然如果工业基础太差、告诉你答案你都不会抄,还是要外国人技术支持,那当然会收你高额的技术服务费)

国内的著作权法,要到90年才立,貌似比专利法还晚了6年。但即使在此之前很久,国内也有向引进的外国出版物支付版权费用。

在法律之外,还有《书籍稿酬试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条例对版权进行临时性保护。到80年3月——也就是络写手,如果不相信某些野鸡小网站的后台订阅数据,那就肯定要倾向于签买断约,而不会谈分成约。(这里是拿那些辣鸡网站举反例、说明道理。某点是名牌大站,数据公信力很好)

半年前徐凌主导引进《追捕》的时候,厂里跟曰本人谈的也是这种买断制。

今天顾骜想跟他谈,肯定也是在这个模式基础之上。

……

或许是因为苏萍、萧穗等徐凌信任的中间人背书,短暂的试探交锋后,徐凌对顾骜的人际关系网和斡旋能力,已经没什么怀疑了。

能出访多次、并且在档报上发表多篇文章的人,对国家的舆论导向、审查尺度肯定是极为熟悉的,宣传战线上认识的朋友也不会少。

不过,谈到具体的商业定价问题时。

尤其是顾骜再次介绍了他在香江的合作伙伴、以及可以提供的代理空壳时,徐凌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小顾,这门生意,可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他抿了一口茅台,右手食指中指微曲敲击着桌面,

“你找的那家香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商,我看过了。你想挂靠资质当中介,这没问题。但你以为如今的中介是赚钱的么?不,那都是赔钱的。

你指望倒卖版权赚差价,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不会看着任何‘捡漏’的中间商赚差价,最多只有原制片方可以赚到钱。否则厂里就是违反了政策,将来也是会被查被处罚的。”

后世版权自由交易比较发达的年代,倒腾版权、捡漏赚差价是很正当的生意。

比如一本网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化宣传性质的,以8万美元从大映映画手中买下了该片在大陆的买断版权,然后亏了3万美元、以5万美元卖给我们厂的。”

马风不解:“那那家曰本机构是国际注意战士不成?千里迢迢跑到中国来只为了亏钱?”

“他们是为了文化输出,好促进我们的开放和对日交流,为整个经济合作大环境造势。”顾骜打断了马风的问题,亲自回答了他。

徐凌听了之后,赞许地看了顾骜一眼,显然是觉得这小子眼光不错。

“文化输出?”马风有些没明白,显然他的脑回路还没跟上,只停留在纯粹算经济账面的程度上。

顾骜叹道:“我觉得,他们的输出很成功。亏掉3万美元,却让3亿中国人去看了一部曰本的电影,知道曰本已经有了新干线、私人飞机、东京到处都是摩天大楼,还会改变一代人对曰本的看法。曾经我们的父辈眼里,曰本人只是残暴的鬼子,现在我们却看到了生活中的曰本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你还觉得这3万美元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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